申请新余商标注册转让公证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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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余商标注册转让公证的费用标准

作者:新余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4 08:50:56

商标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后,在商标转让公证其实并不是商标转让的必要的申请条件,膳食在商标局进行审核时,若是遇到商标的资料出现问题,就会下发补正公告书的通知,而在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公证。那么,申请新余商标注册转让公证的费用标准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商标转让

一、商标转让公证,并不是商标局要求的商标转让的必要请求条件,只有商标局因形式检查时发现两边资料出现问题时,才会下发补正公证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就必须去进行公证,否则转让就不予核准。那么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这儿商标持有人分为个人和企业公司,详细如下:商标持有人是个人需要供给:A.个人身份证原件B.商标注册证原件C.商标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持有人是公司需要供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B.商标注册证原件C.商标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D.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决议书。

二、商标转让公证费用标准:商标转让公证费用每个城市公证处收费都不相同的。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供给公证是为了便利商标局转让检查提交资料,有提交公证的转让请求,商标局一般不会下补正,转让也会快点。报转让请求时你也能够不提交公证,等检查时,商标局补正要求供给公证,你再做公证也能够。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义,需要注意商标受让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与商标注册类别保持一致。

商标,企业发展中非常重要,品牌宣传必不可少的就是商标,商标,他是企业的灵魂所在,商标非常重要,每个企业都注册自己的商标来发展自己的企业,我们今天来看看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大家记好了可。

第一、注册商标主体证明文件的提供a、注册商标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的,我们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注册商标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我们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c、注册商标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注册商标需要设计图形商标的,设计商标图样,我司为你提供服务,专业设计商标图案多年,客户喜欢,且,注册商标通过率高,提交申请图案可以是黑白色或者是彩色的,那么既然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可以提交黑白色或者彩色,那么选择哪种好呢。我们告诉大家。

如果你提交申请的商标图案是彩色的,那么在之后的商标宣传的时候只能宣传提交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宣传,颜色该了,就得做变更。相反,如果提交申请的商标图案是黑白色的,那么我们在之后的宣传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随意的变更商标图案颜色组合了。而,不用再次做变更的。因此,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资料如何整理呢,中版在线告知大家秘籍:材料按下面要求准备,一般都不会出现失败

1,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注册,填写,提交,生成打印纸质申请表,在第三页申请人签章处盖公章或者签字。

2,提供身份证明:公司是执照副本,个人是正反两面身份证

3,源代码:

注意事项

1,60页WORD文档,每页50行,无空行

2,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

3,注意代码开头和结尾,一定要有开头语和结尾语,比如:End

4,说明书:

注意事项

1,WORD文档,小4号字体,无空行

2,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

3,图片清晰,图片中如有日期,要与开发完成日期时间顺序相一致,比如,开发完成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图片中却显示2013年1月5日。

4,图片中的显示的软件名称,跟申请表中的全称或者简称一致。

申请时间为:受理之后,30-35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之后取证。

依照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的,使用于商品上的、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商品的显著标志。将这些文字、图形或者图案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专用权的,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依法享受专用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刑法第213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红塔山”、“云烟”等品牌商标业经合法注册,是国家保护的注册商标,张路、李先实对此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未经专用权人许可,擅自在香烟中使用该注册商标,显然属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行为。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据此,依法可认定张路、李先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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