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注册专利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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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注册专利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新余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7 08:07:09

安吉白茶注册商标了吗?安吉白茶注册商标了的,由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申请注册。如果想使用安吉白茶商标,需要获得商标许可,否则将涉嫌商标侵权。安吉白茶,浙江安吉特产,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吉白茶商标的持有人为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没有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擅自使用“安吉白茶”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安吉白茶,属于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新余商标注册的,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什么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什么是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不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建立的指向关系并非介于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之间,而是介于商品(或服务)与其产地以及因该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所形成的特定品质和特征之间。

外观设计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文件我们国家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请求书格式在请求书上,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格式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3、摘要申请专利的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4、权利要求书格式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此外,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是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如果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应当陈诉具体理由。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申请其他两项专利有些不同,它包括:应当提交申请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中的申请书、简要说明和以上两项专利申请相同,大区别在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有关图片或者照片,该图片或者照片要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哪些区别?

(1)表现形式和标记的内容不同

商品条形码是用条、空及对应的字符而组成的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且仅为适应电脑自动化管理而区别商品的手段,这些呆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并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是用于标示识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条码主要是便于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标则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而使用的。

(3)国家主管机关不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条码的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条码不具排他性、专有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条码的任意使用,只能损害使用者自己,却不会发生侵权后果。

商标则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影射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会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什么关系?

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按一定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用于表示商店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信息标记或者对商品分类编码进行表示的标记。

由于编码的唯一性愿则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形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虽然商品条形码在现代商品销售自动化管理上应用十分广泛,而且还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的包装或附着物上,与商标有紧密的联系。但由于商标与商品条形码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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